公司效力不好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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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效力不好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麼

公司效力不好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麼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履行如下程序:

(1) 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 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

(3)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 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二、 解除勞動合同方式

(一) 協商解除

1、 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 達成一致: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 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 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後,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 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 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 法定解除

1、 過失性辭退

(1) 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後做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3) 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 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 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6) 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 無過失性辭退

(1) 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後做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 提前通知:人力資源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 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和經濟補償;

(5) 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和經濟補償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6) 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 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3、 經濟性裁員(20人以上)

(1) 説明情況,聽取意見: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20人或佔企業人數的10%)

(2) 上報有關部門:擬定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

(3) 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門安排員工們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 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們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員工們的薪資和經濟補償;

(5) 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和經濟補償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6) 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員工們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 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是可以隨時或者是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這兩種方式來進行單方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需要給到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的。具體的補償方式是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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