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寫日期解除有哪些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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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沒寫日期解除有哪些途徑?

勞動合同沒寫日期解除有哪些途徑?

可以通過三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包括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

1、協商解除

根據《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如何申請撤銷合同?

合同撤銷權的行使,必須由享有撤銷權主體資格的人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提起請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法立案、審理並作出撤銷合同的裁判;另一種觀點認為,合同撤銷權的行使,不一定必須通過訴訟、仲裁的方式。如果撤銷權人主動向對方作出撤銷的意思表示,而對方未表示異議,則可以直接發生撤銷合同的後果。如果對撤銷問題雙方產生爭議,則必須提起訴訟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裁決。因為合同撤銷權在性質上也屬於一種形成權,因而根據形成權的特點,撤銷權的行使,為撤銷權人單方的行為,無須相對人表示同意。

因此如果是沒有寫合同,具體的解除日期,那麼勞動者想要離職,就必須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到用人單位,然後才可以辦理離職手續,但是如果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經過協商,那麼就不用在提前30日通知,如果是雙方產生了糾紛,還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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