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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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的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規定是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

1、 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車禍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税起徵點的以起徵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於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税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 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車禍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户、城鄉個體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車禍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 誤工日期的認定。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鑑定等認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後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車禍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 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車禍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鑑定組出具《車禍技術鑑定書》後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後不再賠償誤工費。

4、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以合理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

二、 離退休人員的誤工費計算。

對此,國家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有相關內容。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予以賠償,但新的收入低於在崗工資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不予賠償。

在現實生活當中,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其中涉及到一個非常重要的賠償項目,就是誤工費用,但是誤工費用它是由一個具體的公式的,誤工的時間乘以誤工收入,所以對於受傷者來説的話,找一個誤工的證明是非常重要的,用人單位必須要有證明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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