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傷四級賠償標準是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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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傷四級賠償標準是怎麼計算?

一、四川工傷四級賠償標準是怎麼計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四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注:

1、四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停工留薪期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注:成都地區的工傷可以參照《成都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

三、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成都地區一般為60-80元/天。

四、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1、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2、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007年12月12日出台《成都市工傷職工康復管理暫行辦法》有明確的規定。

3、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可參考:2015年2月2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川人社辦發〔2015〕16號】

五、工傷復發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六、工傷四級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四川省專享)

停工留薪期滿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或傷殘撫卹金、基本養老金)的四級(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下同)工傷人員,2011年1月1日以後死亡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50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以上就是對於工傷四級的相關賠償,如果發生了工傷事故的話,員工應該馬上進行工傷等級鑑定,等鑑定結果出來之後就可以根據相關的標準對其來進行一定賠償,由工傷保險基金進行出錢。並且企業要對員工按照正常工資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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