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城改造拆遷營業房 - 能賠償同面積的商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7W

一、舊城改造拆遷營業房,能賠償同面積的商鋪嗎?

舊城改造拆遷營業房,能賠償同面積的商鋪嗎?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舊城改造中對營業房進行拆遷的,被拆遷人是可以獲得同等面積商鋪的,被拆遷人選擇產權置換的補償方式。商鋪所有權人和承租人都應當獲得補償,所有權人的補償包括對商鋪估價補償,商鋪出租的租金損失的補償。

商鋪承租人的補償包括:

1、店面裝修的補償;

2、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3、貨物出清損失的補償;

4、設備搬遷或重置的補償。具體每一項的補償標準,則需要根據實際評估來確定。

二、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拆遷糾紛處理方式

1、行政複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為了不影響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了拆遷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情況下,訴訟期間可以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3、強制拆遷

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拆遷條例》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必須以裁決為前提。對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強制拆遷。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