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怎麼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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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徵地的農民不僅失去了他們祖祖輩輩的生存之地,也失去了收入的主要來源。故而在處理農村的拆遷問題上,必須妥善的安排好各位被徵地農民的拆遷補償,切實保障他們的權益。為此江蘇政府出台了淮安市農村拆遷補償標準,一確保淮安地區的農村拆遷工作能順利開展。

淮安市農村拆遷補償標準怎麼落實

為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根據《省政府關於調整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11〕40號)精神,市政府決定調整徵地補償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提高徵地補償標準

全市統一按照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地類確定土地補償費標準。此次調整徵地補償標準的範圍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

(一)土地補償費。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三類地區每畝19000元,四類地區為每畝17000元。徵收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分別按照徵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計算。徵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分別按照徵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的0.5倍計算。

(二)安置補助費。徵收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按照被徵收農用地的數量除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地前人均佔有農用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其安置補助費標準為,三類地區為每人18000元,四類地區為每人15000元。徵收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詳見附表1-5)。徵地過程中的房屋拆遷補償按以下規定執行: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按市政府淮政發〔2007〕33號文件執行;城市規劃區外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由市政府房屋徵收辦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調整後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從2011年4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經依法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項目,按原徵地補償標準執行。

二、確保徵地補償費落實到位

認真執行徵地報批前告知、聽證、確認程序和徵地批准後的兩公告一登記、補償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嚴格執行徵地補償資金預存制度。在徵地報批前,縣(區)人民政府要將徵地補償費用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中政府出資部分全額存入徵地補償資金預存專户。徵地補償費必須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不得分期支付。對不按規定支付補償安置費用,或剋扣、侵佔、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嚴肅處理。

三、切實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工作

調整提高徵地補償標準,確保徵地補償費支付到位,事關被徵地農民切身利益,關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全局。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徵地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履行有關程序,切實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各項工作。要加強政策宣傳,提高各級人民政府與各有關部門依法徵地、依法補償安置的自覺性,充分保障廣大人民羣眾特別是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認真做好新老徵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確保新的徵地補償標準順利實施。要嚴肅紀律,規範管理,不允許採取變通的方式降低補償安置標準、延遲支付補償安置費用。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管理,確保徵地補償安置落實到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為了最大可能的避免拆遷糾紛的發生,徵地者與被徵地農民都需要嚴格的按照淮安市農村拆遷補償標準的各項條款來執行,切實把被徵地農民的拆遷款發放到各位拆遷户的手中。如果對拆遷款項存有疑慮的,可以到拆遷辦進行諮詢並妥善的協商解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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