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徵地補償新標準2021年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2W

一、內蒙古徵地補償新標準是多少?

內蒙古徵地補償新標準2021年是多少?

耕地(水澆地)67860元/畝,林地56820元/畝,草地36500元/畝。佔用耕地一年按該地類年產值的2倍補償,佔用二年的按該地類年產值的3倍補償(其中1倍為土地改造補償費);臨時佔用沙柳地、檸條地、天然草地等地類一年按永久徵地標準的15%補償,佔用二年按永久性徵地標準的20%補償。

土地補償費留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屬於農民集體資產,應當用於發展生產、增加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不得用於發放幹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等非生產性開支。在徵地安置補償方案依法批准後,以公告的形式將補償安置標準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牧户。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牧户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建築物、附着物,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二、徵地補償糾紛如何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覆》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按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兩種情形。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後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在徵地補償上面執行的標準也有比較大的差異。根據內蒙古最新政策,徵收補償標準因土地類別而劃分,其中耕地是每畝地67860元。而草地的話則是36500元。徵地部門支付補償款是根據村民手中持有土地證上的面積,沒有證就不能證實土地合法性,就不能拿到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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