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2021年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在法律上並未統一規定,具體項目有:

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致殘賠償項目和標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1中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遭受精神損害項目和標準: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中 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1、 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户口簿等。

2、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 原告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 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 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係的證明。

6、 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係的證明。

交通事故賠償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造成的傷害部位和造成的後果來進行認定的,受害人需要在醫療救治結束後向傷殘鑑定部門提出傷殘鑑定,並根據實際的鑑定等級來進行合法的要求賠償,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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