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制拆遷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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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強制拆遷的條件是什麼

被強制拆遷的條件是什麼

1、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並送達拆遷當事人;

2、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過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未搬遷;

3、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作了補償安置或提供週轉用房的;

4、拆遷人依法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的;

5、有要求必須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理由的。

二、相關法律知識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 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三條 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註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對這類違法的建築進行相關的裁決,出具相關的證明進行通知。對相關的拆遷的建築物進行相關的補償,補償這類拆遷建築的相關當事人。相關的被拆遷者應積極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向相關的部門反映這類拆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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