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徵地行政複議申請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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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銷徵地行政複議申請材料有哪些?

撤銷徵地行政複議申請材料有哪些

(一)行政複議申請書(兩份原件); 參考格式

(二)行政機關所作決定(複印件,核對原件);

(三)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核對原件);

(四)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交:

1、授權委託書(原件);

2、被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核對原件);

3、律師代理的,須提交律師所函、律師證(複印件,核對原件)。

(五)親屬申請複議的,須提交親屬關係證明(複印件,核對原件)。

(六)利害關係人申請複議的,須提交存在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

(七)申請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材料

二、撤銷徵地行政複議的流程是什麼?

第一,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

第二,複議機關受理申請後,在七天內把複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複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第三,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後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覆;

第四,複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並且提出和通過複議意見。

第五,複議機關製作複議決定書。

三、政府徵地的條件有哪些?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事實上,行政複議也可以口頭申請,不過,徵地決定事關重大,政府部門作出徵地決定之前也進行了諸多的準備工作,且徵地決定一定程度上是強制性的,不會因為個別民眾不同意就撤銷徵地決定,事實上,正常情況下民眾也應該配合政府的徵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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