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青苗補償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2W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被徵收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青苗補償標準:
辦理徵收手續時,應明確移交土地的時間,使當地村組及早準備,以免造成過多的損失。損壞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應當給予合理的補償。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
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農村土地青苗補償標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