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祁陽徵地補償的通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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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祁陽其實是屬於湖南省重點招商引資的一個縣城,也意味着將來的祁陽不管在交通和經濟發展等各方面是有着很多的機會的。並且在湖南省當地,祁陽其實也是作為新型城鎮化的綜合試點區在發展的。未來祁陽的徵地工作還將會逐步的落實,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祁陽徵地補償的通知是什麼?

2022祁陽徵地補償的通知是什麼

2018祁陽徵地補償的通知是什麼?

祁陽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祁陽縣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林場,縣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我縣徵地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2〕46號)、《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永州市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永政發〔2013〕9號)要求,現就調整祁陽縣徵地補償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本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補償仍按現行規定和標準執行。非農業建設用地需要收回農林漁場國有農用地的,可參照徵收鄰近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執行。

2、徵收集體建設用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等農用地,參照所在區域徵地補償標準執行。徵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參照所在區域徵地補償標準的50%執行。徵收裸地的補償標準不超過所在區域徵地補償標準的30%。

3、徵地補償區域(片)以村(社區、居委會)為基本單位劃分,具體為《祁陽縣徵地補償區域(片)劃分範圍》(見附件2),並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4、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制訂相關措施,確保徵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民生產生活,確保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公正合理、依法依規全額支付徵地補償費。

5、按照湘政發〔2012〕46號和永政發〔2013〕9號文件的規定,《祁陽縣徵地補償標準(2013年修訂)》(見附件1,下同)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祁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祁陽縣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祁政發〔2011〕28號)同時廢止。

《祁陽縣徵地補償標準(2013年修訂)》施行前,縣人民政府已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可以繼續按照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祁陽縣徵地補償標準(2013年修訂)》施行前已經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但縣人民政府未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照《祁陽縣徵地補償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

在此通知文件當中沒有對祁陽縣的徵地進行統一的規定,還是要求各級單位在結合本地的實際狀況的情形下自己要制定好相關的徵地措施,各區域內的徵地補償標準,這需要祁陽縣的市民們自己及時的關注本政府出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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