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農村土地徵收怎麼補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一、農村土地徵收怎麼補償?

2021年農村土地徵收怎麼補償

依照法律的規定,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一)土地補償費:是指國家對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因土地被徵收而造成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減少或者無地可耕的損失進行的補償。

(二)安置補助費:是指對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生活來源的農民,因國家徵收土地而推動土地所造成的生產、生活困難由國家給予必要的生產、生活補助費用。

(三)青苗補助費:徵收耕地上有未收穫作物,因急於用地須毀青苗的。屬短期農作物的,按一季產值補償,屬多年生農作物的,根據其種植期和生長期長短給予合理補償。水產養殖的青苗補償根據不同的養殖品種、養殖方式、養殖設施等情況給予補償。

(四)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是對被徵收土地上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及設施的拆除、搬遷、恢復、移載、砍伐等的國家補償。

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框架房、磚混房、磚木房、土牆房、簡易棚、室內裝修、外牆裝飾。

其他地上附着物:圍牆、檔土牆、曬場、臨時房屋(看塘屋)、蓄欄、磚窯、石灰窯、糞池、沼氣池、水井、公路或機耕道路(寬度3m以上)、水管、溝渠、線杆、電線、圍牆門。

二、補償法律規定是什麼?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徵地首先要進行徵地公告、擬定徵地方案等等,需要注意的徵地方案的公告只能由縣級人民政府進行,並且批准土地徵收的只能是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在工地公告期結束之後,需要由縣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對被徵地户進行徵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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