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小產權拆遷有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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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小產權拆遷有賠償嗎?

農村小產權拆遷有賠償嗎?

對小產權房進行拆遷時,如果房屋是屬於違法建築的,拆遷是沒有補償的,但違法建築是無法買賣的,如果房屋買賣合同補認定無效的,購買方返還房屋後可以要求出賣人返還購房款。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小產權房,就是指村集體組織,或者是開發商憑藉新農村建設的名義,農民自建的商品房,或者是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國家不會頒發的土地使用證以及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也不能在房管局進行備案。小產權房其中一種是建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只屬於農村集體所有人

二、拆遷小產權房的補償方式有哪些

1、在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

一種小產權房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於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不能購買。這類小產權房因為沒有合法的不動產登記證書的,若涉及拆遷安置,被拆遷人最好與拆遷人協調處理。

如果涉及賠償,由於社區給了門牌、當事人把户口遷過去,足以證明對房屋的合法使用,有權要求安置賠償,但具體賠償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給當事人,則要看他所買的小產權房的項目土地性質等等。

2、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

另一種小產權房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由於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此買賣合同歸於無效。

在此情況下,應首先認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屬於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遷安置補償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

因為對於小產權房尚未出台具體的法律政策支撐,小產權房是否合法尚未定論,因此購買小產權房是得不到保障的,購買者在購買小產權房時應該慎之又慎。

三、最後一類小產權房是違建

這類小產權房除了不能辦理房產證外,那些"便宜房"實際上屬於在政府規定範圍以外的違章建築,如果和國家的規劃相沖突,還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業主也不會得到拆遷安置補償。

一般來説,小產權房屋拆遷可能沒有賠償。儘管名字叫做小產權房,實際上沒有任何的產權。它是屬於一種農村地區村民自建的房屋,這個房屋是在國家得到認可與許可的,自然也沒有任何的合同於證明證明這個產權是建房人的。因此他的補償就很難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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