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徵地補償款有什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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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是可以對農民的土地進行徵收的,為了更好的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是需要根據法定的程序來公告相關的徵地規劃的,關於農村徵地補償款有什麼標準很多人有疑問,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農民的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和有什麼規定。

農村徵地補償款有什麼標準?

一、農村徵地補償款有什麼標準?

為了公共利益,我國有關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對農民土地進行徵收。為了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農民利益不受損害,我國制定了相應的徵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着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徵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徵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綜上所述,關於農村徵地補償款有什麼標準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一旦決定徵收土地的話是需要有專門的文件規定的,並且應該有合法的項目才可以,在徵收之前必須告知被徵收土地的人有關征收土地的信息,並且及時進行徵地的補償,在補償之後才可以進行法定的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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