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因修公路被佔用 - 只賠償十年青苗費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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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因修公路被佔用,只賠償十年青苗費合理嗎

土地因修公路被佔用,只賠償十年青苗費合理嗎

土地因修公路被佔用,只賠償十年青苗費是合理的。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每個地方的土地補償價格都不一樣,按照《徵收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土地的補償價格需要進行公示,如果您不清楚本地區的補償價格,可以到拆遷辦查看或者上本縣國土資源局進行查詢。

二、徵地補償款的分配

那麼對於徵地補償款這塊“蛋糕”該如何分配?綜合來看有三種模式:

1.按照“誰的耕地被佔、補償就給誰”的原則,一次性發放補償款;

2.按照當地工業佔地的標準(800/畝/年)補償給佔地的農户,直到第二輪承包期結束,以後再看情況發放;

3.利用這筆補償款,改造荒溝平整土地,流轉出去開發成現代生態農業觀光園和生態養殖基地。

三、法律規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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