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殖房拆遷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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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殖房拆遷如何賠償

農村養殖房拆遷如何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因此,養殖場被徵收按照下面規定進行賠償:

被徵地的村或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或者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房屋被拆遷人不但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房屋被拆遷人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進行調換。房屋拆遷補償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的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的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1、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 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3、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以上就是關於農村養殖房拆遷如何賠償這個問題的介紹,我們在進行補償的時候,除了要對房屋進行補償以外,還需要對土地上的附屬物進行補償。具體的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一般是由當地的有關部門來制定相關的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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