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遷農村房屋如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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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拆遷農村房屋如何補償

政府拆遷農村房屋如何補償

農村房屋和土地徵收屬於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參考法規《土地管理法》。

1、農村地區,主要採取遷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徵收的宅基地。房屋拆遷按建築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徵收按當地規定的徵地標準補償。

2、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二、拆遷補償安置權益是否可以繼承

1、原房屋所有權人在實施拆遷時尚未死亡,而是在簽訂了補償協議以後死亡的,則情況有所不同,雙方雖簽訂了協議,協議也真實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種債的效力,在進行權屬登記前,因補償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權的效力。但是按原協議辦理權屬登記顯然又不可能,因為原產權人已不能作為房屋所有權的權利主體

2、原房屋所有權人在實施拆遷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滅失,所有權也不復存在。按民法典規定,繼承已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此時應先由繼承人辦理房產繼承手續,由繼承人與拆遷單位簽訂補償協議,再憑該協議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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