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糾紛怎麼解除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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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怎麼解除訴訟請求?

一、拆遷糾紛怎麼解除訴訟請求?

法院做出判決結果之前向法院提出解除訴訟請求的申請,並向人民法院提交請求解除訴訟的訴訟狀。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拆遷家庭糾紛屬於典型的民事糾紛,法院會按照普通訴訟程序進行審理。

二、發生房屋拆遷補償糾紛問題的情況下怎麼解決?

房屋拆遷糾紛發生時,可以根據解決的方式來確定找誰來處理:

1、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的。可以找行政主體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或本級人民政府,但有的只能是找上一級的主管部門進行復議;

2、提起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公民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尋求司法幫助;

3、徵地補償協調與裁決。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4、徵地糾紛聽證制度。是指在土地徵收糾紛中擬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決定,制定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時,主管部門組織聽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

三、拆遷補償費包含哪些方面的內容?

拆遷補償費主要包括房屋補償費、週轉補償費和獎勵性補償費三方面。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户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户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如果雙方針對拆遷的問題有糾紛選擇起訴的方式去處理的,但是在法院給出判決結果之前原告方決定撤訴的,是可以按照法院的規定提交相關的資料申請撤銷訴訟申請的。法院在接到當事人的撤銷訴訟申請之後進行審核,符合撤銷條件的是會給予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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