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徵地出嫁的姑娘有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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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費用是因農村集體土地被徵用而給予的經濟補償,只有具有成員資格的人,才享有該收益的分配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國家徵地出嫁的姑娘有補償嗎?

土地徵收、房屋拆遷,應當由當地的徵收管理部門公告補償標準以及補償方式。 要結合政策確定女兒是否可以享受拆遷待遇。

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取得,應當以該成員是否在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並依法登記常住户口為基本判斷依據。

如果是在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並依法登記常住户口的人,應當認定具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出嫁後户口已遷出很難是認定還是本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農村出嫁的女兒,是否可以獲得土地補償,要看該女兒是否還是該村集體成員,如果還是該村集體成員,依法享有分配農村土地收益的權益,是可以獲得土地補償的。反之,則不能獲得補償。 判定是否還是該村集體成員,一是看户口是否還在該村集體,二是看該女是否盡村民的義務

拆遷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徵收的宅基地。房屋拆遷按建築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徵收按當地規定的徵地標準補償;在城鄉接合部和城中村,當地政府應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合理預測一段時期內徵地涉及的農民住房拆遷安置規模,統籌規劃,對拆遷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房提前作出安排,有序組織拆遷工作。

徵地補償的情況在當前是非常常見的,雖説按照人口補償的政策以及慢慢的退出歷史舞台,但在當前社會還是不少地區在使用這種方式進行徵地賠償,像徵地補償出嫁女兒分配的問題,具體還是要從自身的情況來看,並不是直接可以下定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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