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發生糾紛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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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發生糾紛怎麼辦理?

一、房屋拆遷發生糾紛怎麼辦理

(一)、行政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1、裁決申請的主體:

裁決申請可以由拆遷人、被拆遷人、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任何一方提出,但必須是與某拆遷事項有直接厲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當事人委託他人申請裁決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無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代位申請裁決的,應出具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明。

2、裁決申請

裁決申請應當在拆遷期限內提出。裁決申請書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1)房屋拆遷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

(2)申請裁決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的來源,證人的姓名、住址。

(二)、行政或司法強制

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

(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

二、拆遷補償糾紛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1)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築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於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 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 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築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 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13)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築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拆遷糾紛發生之後儘量是利用協商的方式處理,協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的途徑,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在法律面前只有擁有證據,才能證明自己的合法權益,切記千萬不要利用暴力的方式處理,這不僅拿不到該有的賠償,而且自己還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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