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劫奪被押解人員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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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對劫奪被押解人員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中國對劫奪被押解人員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劫奪被押解人員罪,是指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劫奪被押解人員罪,是指其他人以奪走、縱放被押解人員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人犯的監督管理秩序;客觀方面表現為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行為的對象是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劫奪監獄、看守所等關押場所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本罪。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而予以劫奪。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區分劫奪被押解人員罪與妨害公務罪的界限。押解人犯從廣義上講也屬於一種公務活動,因此,劫奪被押解人員也具有妨害公務的性質。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目的不同,本罪必須具有劫奪人犯的目的,而妨礙公務罪不具有此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劫奪被押解人員的意圖,僅以暴力、威脅的方法妨礙押解工作的,不構成本罪,但可以構成妨害公務罪。

2.關於罪數問題。行為人因使用暴力方法劫奪被押解人員,造成押解人員傷害或者死亡的,或者殺害押解人員後劫奪被押解人員的,或者劫奪被押解人員後為滅口又殺害押解人員的,應當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處理。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而仍決意劫奪,其目的一般在於使被劫奪人逃避法律制裁。過失不能構成本罪。至於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有的是哥兒義氣,有的是袒護親朋好友,有的是貪圖錢財,有的是迷戀女色,有的是出於對司法機關的敵視,有的是企圖製造事端引起的混亂,有的是想借此向有關方面施加壓力等等,動機如何,並不影響本罪成立。

針對於劫奪被押解人員是對我國的刑法制度以及司法程序造成嚴重損害,也會對我國的社會治安造成一定的恐慌,對於這種行為我國不允許發生的。一旦發生這種行為,將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嚴厲的搜捕,並且會對其進行嚴格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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