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是先徵地再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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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是先徵地再補償嗎?

一、徵地是先徵地再補償嗎?

具體由徵地雙方進行協商來確定。一般情況下房屋拆遷對於徵地以及拆遷的先後順序,可以通過雙方進行協商處理,同時徵地方需要出示徵地公告和安置補償公告,老百姓才能夠從公告中知道執行的文件和補償的安置的方式。不出示的可以拒絕拆遷。

徵收土地與房屋拆遷是不同的行政管理行為,依法分別由負有相應職能的行政機關行使管理權。依照規定,一些地方由一個機關統一負責土地管理和房產管理(或者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該機關可以依法分別行使該兩項職權,遵循相應的法律程序對徵收土地和房屋拆遷實施行政管理。依法行政體現在每個具體行政行為上首先應該是依法定程序行政。

徵地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及實施條例,各省土地管理條例。而拆遷主要依據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收條例出台後,“拆遷”這個不規範的用語應該逐漸淡出了,以後無論徵地還是徵房,都叫做徵收。

二、農村房屋被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户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户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在徵地之前都會出一張徵地公告,在公告中也會給當地人説清楚具體的補償內容,還有徵地的有關內容。雙方如果經過協商都同意先徵地再補償,那麼也是可以的,具體採取怎樣的徵地方式就是按照雙方協商之後來確定,但一定是會給到徵地對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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