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通知來了 - 我還能得到安置補償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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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通知來了,我還能得到安置補償款嗎?

你真的瞭解強制拆遷嗎,要想在徵收中得到合理的補償款,就要了解徵收補償標準是怎麼計算的;要想在徵收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要知道法律對於徵收是怎麼規定的。同樣,要想避免房子被違法強拆,首先就要知道什麼是違法強拆,什麼是合法強拆。

違法強拆與合法強拆的區分

同樣是強制拆遷,違法與合法的區別在哪裏呢?區別就在於是誰實行的強拆,強拆的又是什麼樣的建築。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可以實施強制拆遷的主體原則上只有人民法院。

綜合《行政強制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説,強制執行原則上只能由行政機關向法院申請執行。

但有原則就有例外,《城鄉規劃法》規定,對於沒有合法取得建設許可證或未按建設許可證建設的違章、違法建築,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定程序實施強制拆遷。也就是説,對於違章、違建建築,行政機關在通過法定程序後,不向法院申請即可實行強制拆遷。

但須注意的是,不是沒有許可證就一定是違章建築,對於“違建”的認定,法律有具體的規定,被徵收人對於認定結果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確認。

合法強拆必須具備這些條件

司法強拆必須經過如下流程:

1、催告通知。在徵收決定下達時,通常會告知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搬離,或提起行政訴訟,而在此限期的最後十日時,被徵收人還沒有搬離或提起訴訟的,徵收部門會作出催告通知書。

2、申請強拆。催告通知送達滿十日後,徵收部門會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

3、法院審查。法院會在接到強拆申請後開展審查,在此期間被徵收人可以通過提出異議來維權。在此期間仍不提出異議的,強制執行的申請就很容易通過。

4、強制執行。審查通過後,徵收部門可以申請法院立即執行,一旦進入立即執行,被徵收人的維權餘地也就很小了。

而行政強拆,徵收部門只要在經過調查聽證後,就可以向上級部門提出申請,審查通過後,會向被徵收人送達准予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文書中會註明行政強制拆遷的日期,該日期不會少於15日。也就是説,一旦強制拆遷決定書送達,拆遷也就無可挽回。

即明律師在此提醒被徵收人,若對徵收或安置補償有異議的,儘量在徵收部門申請強制拆遷前提出,如此既可以減少一定的訴訟費用成本,也有助於維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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