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補償協議簽了好幾年,還沒拿到安置房和補償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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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補償協議簽了好幾年,還沒拿到安置房和補償款,怎麼辦?

安置補償協議簽了好幾年,還沒拿到安置房和補償款,怎麼辦?

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好幾年後,被徵收人沒有拿到徵收補償款的,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二、徵用土地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徵用土地的程序:

1、申請選址。

用地單位持經批准的建設項目設計計劃任務書或上級主管機關的有關證明文件,向擬徵地所在地的縣、市土地管理機關申請,經縣、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進行選址。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選址,還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同意。

2、協商徵地數量和補償、安置方案。

建設地址選定後,由所在地的縣、市土地管理機關組織用地單位、被徵地單位以及有關單位,商定預計徵用的土地面積和補償、安置方案,簽定初步協議。

3、核定用地面積。

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經批准後,用地單位持有關批准文件和總平面佈置圖或建設用地圖,向所在地的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正式申報建設用地面積,按本條例規定的權限經縣、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核定後,在土地管理機關主持下,由用地單位與被徵地單位簽訂協議。

4、劃撥土地。

徵地申請經批准後,由所在地的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根據計劃建設進度一次或分期劃撥土地,並督促被徵地單位按時移交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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