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不我待 - 拆遷維權要抓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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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不我待:拆遷維權要抓緊!

隨着城鎮化建設推薦,國家各種大型項目的進行,各地徵地拆遷火熱進行。然而在徵收過程中出現了眾多違法徵收的行為,比如沒有拆遷文件私下拆遷、補償不合理強行拆遷,甚至是沒有補償強制拆遷,還有的地方以租代徵,或者是實際徵用面積早超過了申請徵用的面積數。這種種的違法行為讓被徵收人利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在面對政府的違法徵收行為時,應當如何應對,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維權自己的權益爭取合理的補償或者是保住自己的土地呢?接下來就給各位被徵收人簡單介紹一下。

一般遇到違法強徵的事情,被徵收人能想到的維權方式有:

1、信訪舉報,找市級省級政府部門信訪,甚至是去北京信訪。希望通過上級政府的介入討一個合理的説法。

2、暴力阻止徵收行為。很多老百姓不懂法律,沒有法律意識,只知道自己的權益受損了。就想到用蠻力抵抗政府,熟不知自己的抵抗是以卵擊石。個人力量有限是無法對抗的了強大的政府的。

3、通過新聞媒體曝光。現在新聞報道的各種違法事件很多,媒體的社會影響力的確是很大。所以很多老百姓覺得找媒體曝光政府的違法徵收行為給政府以輿論壓力可以幫助自己得到合法的利益。

4、運用法律找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來維權。這應該是很多當事人最後才想到的維權方式。被徵收人一般都是要先自己去努力嘗試上面三種方法,努力無果才會想到用法律維權的。

之前遇到過一個江西贛州的真實案例,當事人在遇到強拆後把所有的希望寄託在了信訪上。從市級省級直到北京,前前後後信訪用了八個多月的時間。最終信訪無果,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最後才想到找律師解決。但是等當事人來所裏面談了解情況後發現他們早已經過了訴訟維權的時效了。浪費了最終維權的機會。其實,哪一種方式沒有絕對的合理不合理之分,當然除了暴力對抗之外,這種方式不解決問題還會威脅自身安全。建議被徵收人可以去嘗試上面説的各種維權方式,但是請記住法律維權是有時間限制的。不要因為採取其他維權方式錯過了法律的維權時間,導致自己的利益喪失。

相關法律時限的條款可以告知大家,希望各位被徵收人及時把握維權時間,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拆遷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對行政複議申請的期限作了明確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最高法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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