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徵地補償標準不服可直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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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徵地補償標準不服可直接起訴嗎?

一、對徵地補償標準不服可直接起訴嗎

當事人對土地補償不服,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訴訟法》中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而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徵地補償安置費包括哪些費用

1、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對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因土地被徵收而造成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減少或者無地可耕的損失進行的補償。

2、安置補助費:是對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生活來源的農民,因國家徵收土地而推動土地所造成的生產、生活困難由國家給予必要的生產、生活補助費用。

3、青苗補助費:徵收耕地上有未收穫作物,因急於用地須毀青苗的。屬短期農作物的,按一季產值補償,屬多年生農作物的,根據其種植期和生長期長短給予合理補償。水產養殖的青苗補償根據不同的養殖品種、養殖方式、養殖設施等情況給予補償。

4、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是對被徵收土地上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及設施的拆除、搬遷、恢復、移載、砍伐等的國家補償。

5、林木的補償(果、竹):有條件移栽的,應當組織移栽,付給移栽人工費和木苗損失費,不能移栽的,給予價格補償。

徵地補償是必須要在雙方協商好的情況之下才能簽訂補償協議,如果對補償的標準有任何不服的是可以先協商,如果協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才有保障到法院可以受理自己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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