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拆了我的房 - 勝訴判決告訴你“花落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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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拆了我的房?勝訴判決告訴你“花落誰家”

貴州郭先生最近很鬱悶

房子被拆卻不知道是誰拆的?

辦事處説:縣政府組織強拆的

縣政府説:是公路局強拆的

公路局説:我沒有拆

街道辦事處和綜合執法局説:我們都沒有拆

於是.........

案子移送中院,中院把公路局、綜合執法局、街道辦、縣政府等行政機關都叫到一起,開了個座談會,總算找到了強行拆除房子的人,原來“花落街道辦事處”。

通過開庭審理街道辦事處的行政行為,確認街道辦事處強拆行為違法。這讓郭先生心上的一塊石頭終於落了地。

案例介紹

2019年3月7日,原告收到貴州省某高速公路局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該決定以原告房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貴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要求原告自行拆除自己的房屋,否則將要採取強制措施。2019年3月30日,原告的房子遭遇強拆,原告不服,向縣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該府認為是高速公路局實施的強制拆除,駁回原告申請。因為拆除時,原告報警,公安機關並不作為,原告向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該局認定是街道辦事處和綜合執法局實施了強拆行為,駁回原告的複議申請,原告遂於2019年6月18日,街道辦事處和綜合執法局為被告直接提起了行政訴訟,結果二被告均不承認其有強拆行為,在庭審過程中,其訴訟請求又變更為縣人民政府,結果又“殺回馬槍”,2019年9月2日又移送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擊鼓傳花何時了?”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代理律師王xx迅速抓住這個機會,主動出擊,在第一時間聯繫了一下中院法官,不能再以“擊鼓傳花”的形式,這次必須要有個定論,中院採取了王律師主張,將公路局、綜合執法局、街道辦、縣政府等行政機關以座談會的形式召集到一起,終於明確了被告為街道辦事處。

在審理過程中,代理律師王xx認為,徵收過程中,未達成協議,且未經法定程序,涉案建築物就被街道辦事處強行拆除,是一種濫用職權行為、越權行為,嚴重違法。

法院認為,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並未授權街道辦事處具有拆除行政相對人建築物及構築物的職權。本案中,針對原告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也未書面委託被告拆除原告涉案建築物,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法無授權不可為。本案被告拆除原告涉案建築物的行為超越職權,原告代理意見予以採納,應判決確認被告行政行為違法。

勝訴判決:判決被告強制拆除原告涉案建築物的行政行為違法。

晏清律師提醒

法無授權不可為,是依法行政的最高要求,如果濫用職權、違法行政,必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縣級人民政府才具有依法徵收土地及其附屬物的職權,街道辦事處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會嚴重影響村民的合法權益,依法應當被確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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