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中超生子女有沒有補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5W
拆遷中超生子女有沒有補償

隨着生育政策的全部放開,計劃生育已經成為了“過去式”,但是現在社會上大多數的80、90後都是計劃生育時期出生的,而在嚴格的計劃生育制度下,超生子女是否擁有拆遷安置補償權益的問題成了拆遷中不可避免的問題,徵收方打着“超生違反政策”的旗號認定超生子女無權獲得補償,這讓很多被拆遷人寒了心,僅因為自己出生在計劃生育時,就要被剝奪獲得補償的權利嗎?法律明明規定了人人平等怎麼就變了呢?晏清律師事務所接待的當事人中,自然也有為此憤懣不平的當事人,那麼超生子女究竟有沒有權利獲得補償呢?今天晏清律師就帶大家瞭解一下相應的法律法規

首先從《憲法》上來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民法典》中也規定了: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由此可見人只要一出生,就擁有了作為人的權利、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權利,雖然可能涉及超生等政策性問題,但是即便是超生也不會而喪失公民權利,超生子女的生命權、財產權、健康權依舊受到我們國家法律的保護。

其次,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活資料和生活保障,按户口屬地原則,農民應享有户口所在村的土地承包權和土地補償利益分配權,作為其基本生活資料和生活保障。《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收農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而由此規定可以看出,土地徵收是要考慮被徵收農民的現實情況,保障其生活水平的,而超生子女明顯也是其中成員。

而被徵收農民身份的認定主要包括如下幾個因素:

1、擁有本村户籍;

2、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宅基地;

3、在本村長期居住。

只要符合這些條件就應當認定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那麼就理應得到分配,而不論是否為超生。如果徵收方以自己制定的《補償條例》、《補償方案》一意孤行的將超生子女排除在安置補償方案外,那麼各位被拆遷人要及時聯繫律師維權!獲得自己的合理補償。

行政案件複雜多變,有些時候不是一個訴訟、兩個訴訟就能徹底解決的,被拆遷人僅依靠自己很難與徵收方抗衡,被拆遷人請律師介入到案件之中,應宜早不宜遲,拖延的時間越久,案件的複雜程度、維權難度都會大大增加,如果正在看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類似問題,請不要迷茫,及時與專業律師取得聯繫,確保案件獲得訴訟的優勢。保護每位當事人的權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師事務所律師一直以來的信念。希望各位當事人均能在律師幫助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獲得應得的徵收補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