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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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煙台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1、徵收土地的補償標準是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如徵收的土地是耕地則補償費應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是什麼

徵地補償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被徵收人符合住房

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幹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

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方法確定。對被徵收房

屋的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

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在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對於農村的土地進行徵收,那麼必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當中的規定支付足額的公平的補償,具體的補償的款項應當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狀況,還有就是土地原來的費用,土以及土地前三年的平均產值來綜合的進行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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