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房屋拆遷糾紛有證據嗎
一、徵地房屋拆遷糾紛有證據嗎?
徵地房屋拆遷糾紛有證據,具體包括以下類型: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住宅、辦公或商鋪)、房屋的建築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和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須提交證明被拆遷人對於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賠償安置權利的證據(包括親屬關係證明、繼承權公證書、放棄權利聲明等等);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經達成拆遷補償協議的,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二、徵地主管部門可以收集哪些房屋拆遷糾紛的證據?
1、拆除房屋許可證;
2、房屋拆遷公告;
3、原地新建建築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查丈報告;
5、房屋拆遷賠償協議;
6、向被拆遷人支付現金賠償金、過渡期安置補助費、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等費用的憑證;
7、提供過渡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8、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築面積竣工查丈報告等。
三、房屋拆遷糾紛申請行政複議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申請複議範圍。
5、屬於受理複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房屋拆遷糾紛的行政複議流程有哪些?
第一,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
第二,複議機關受理申請後,在七天內把複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複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第三,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後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覆;
第四,複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並且提出和通過複議意見,
第五,複議機關製作複議決定書。
任何糾紛不可能沒有證據,像是房屋拆遷糾紛,跟房屋拆遷糾紛相關的證據類型非常多,但是造成房屋拆遷糾紛的原因不同,要收集的證據也不能一概而論。跟房屋拆遷相關的證據由徵地主管部門掌握的話,徵地主管部門負有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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