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抵押的房子被拆遷 - 補償款應該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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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抵押的房子被拆遷,補償款應該歸誰

一年前,張先生想創業,但苦於沒有資金,就將他的老房子抵押給孫某,辦理了抵押登記,借到了100萬,現在呢,借的錢還沒有還,張先生的房子要被徵收了,孫某着急了,孫某擔心借出的100萬打了水漂,也爭着要補償,那這補償款怎麼分配呢?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設定抵押權的房屋,在處置房屋所有權時,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列入拆遷範圍的,抵押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雙方可以重新設定抵押房地產,也可以依法清理債權債務,解除抵押合同。

要是張先生選擇貨幣補償的方式,孫某可以從這個補償款中優先受償,如果補償金額超過了該還款的本息之和,那多餘的部分還是張先生的。如果補償款不夠償還孫某的,剩餘的債務,孫某依然可以找張先生償還。

要是張先生選擇產權置換的補償方式,孫某可以與張先生進行協商,要麼重新設立抵押,要麼提供其他的財產作為擔保。

遇到張先生這種情況呢,不要着急,一個是要及時告知抵押權人,一個是重新協商怎樣償還借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各項事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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