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複議維持自己決定 - 當事人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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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複議維持自己決定,當事人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裁判要旨:

本案是訴某省複議維持決定的案件,很多拆遷行為表面上看起來是當地的鄉鎮部門、區縣部門、國土部門或者村委會與老百姓的溝通協商,但其背後往往有省級力量的撐腰。省是我國級別很高的國家機關,普通百姓平時甚至少有機會和省級機關打交道。特別針對於農村集體土地,省府徵地批准文件,是整個項目啟動的前提。如果獲得了省級批准文件,拆遷方將會非常囂張。動輒便是:“這是省裏批准的。你能怎樣?”老百姓一看案涉省級機關,往往偃旗息鼓,總覺得省裏是告不贏的。在訴訟中,告區縣級都那麼難,何況告省裏呢?由於缺少監督,省級機關可能會作出複議決定來維護自身,但其實對於行政機關的權利和義務,法律都有明確規定,普通百姓鮮有人知,往往不懂得如何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些時候就需要精於法律規定的律師出面,利用法律武器去和國家機關抗衡,只要老百姓敢於堅持對法律的信仰,敢於讓專業律師來介入,那麼勝訴並非難事,本案就是最好的證明。

庭審雙方:

原告:郭先生

委託代理人:李xx、王xx,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xx省人民政府

案件概述:

原告郭先生系xx省xx縣xx鎮村民,其在xx鎮範圍內擁有房屋及承包地。2019年2月19日向被告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公開xx省xx縣xx鎮範圍內徵收土地的相關文件。2019年3月11日,被告作出xx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書》,拒絕公開信息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複議被駁回,於是提起訴訟。

爭議焦點:

本案爭議焦點為,原被告是否適格和原告與21號徵地批覆是否有利害關係。被告是其所作行政行為的法定複議機關,亦是本案適格被告,具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對複議申請人的行政複議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法定職責。本案中,被告以原告的土地、房屋不在xx號批覆所涉範圍為由駁回原告的行政複議申請,故郭先生的土地、房屋是否在上述xx號《徵地批覆》所涉土地轉用範圍是被告駁回申請是否合法的審查焦點。原告在xx縣海校街道擁有承包地及房屋。而案涉徵地批覆已明確載明xx縣xx街道xx村農用地屬於耒步批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且xx市政府作出的xx號行政複議決定書亦認可原告位於xx縣xx街道xx村xx的農用地在案涉xx號徵地批覆的轉用範圍以內,故原告與案涉xx號徵地批覆具有利害關係。被告主張xx縣政府出具的《情況説明》可以證明原告的房屋及承包地不屬於案涉xx號徵地批覆轉用土地範圍。但其與案涉xx號徵地批覆的行政複議審查具有直接的利害關係,其所作的情況説明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被告未綜合考慮案涉xx號徵地批覆、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原告承包土地證及房屋坐落情況,徑行根據證明力不足的《xx縣人民政府關於郭先生的土地及房屋位置不在xx縣兩個城鎮批次批准範圍內的情況説明》作出案涉行政複議決定,屬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

法院判決:

撒銷被告作出的xx號《xx省人民政府駁回行政複議決定書》;由被告就原告郭先生的行政複議申請依法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案件總結:

省、部級部門作為自己行政行為的複議主體時,往往因為缺少監督導致行政複議結果不公正。此時的當事人一定要記住還有行政訴訟一條路可走,尋找律師幫助,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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