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徵地補償過低可以拒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1W

一、農村徵地補償過低可以拒絕嗎

農村徵地補償過低可以拒絕嗎?

是可以的,徵地補償費包括3項: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是按照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若干倍計算,《土地管理法》規定最高30倍。

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徵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准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

徵地補償太低的話,是可以拒絕徵地要求的。村民對於徵地的補償不滿意的話,是可以籤具拒絕協議書的。到時候會有相關的工作人員前來協商,爭取把徵地金額提高到讓村民滿意的水平。實在協商不成的話,村民還可以到法院起訴,以民事訴訟要求補償到位。徵地標準都是要到當地政府公開公告中查詢的,一般在三個月以內都會公告出征地的補償方案的詳情。如果有異議的話,必須要提前找工作人員協商。村民的個人拒絕,不代表徵地方案無法實施下去,畢竟也是要維護集體的利益

二、徵地補償費用多久內支付完畢?

1、徵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拒不領取徵地補償費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被徵地方的名義將其徵地補償費用予以專户儲存。

2、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和村、組予以公告,並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

3、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

三、國家徵地補償款怎麼分

分配徵地補償款對被徵地的農民獲得的補助費的支付不能少於80%。其中,土地補償費應歸集體所有,其分配範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安置補助費應歸土地承包人,其應該是對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內失地的安置補償;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和附着物權利人。

一般徵收耕地補償標準是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如果是基本農田,那麼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當然並不是徵地都只按這個標準的,還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比如當地的經濟水平,還有土地情況,還有土地附着物的補貼,當然還要看被徵收土地者的生活狀況,以及收入來源等。

農村徵地補償過低是可以拒絕的,徵收農村土地之後,徵地補償款是歸村集體所有的,按照本村的成員進行分配,村民所獲得的補助費不能低於徵地補償款的80%,徵地一方支付的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是歸土地承包人所有的,不需要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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