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房屋時需要房屋徵收決定行政許可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房屋徵收需要拆遷許可。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具體拆遷房屋時需要有以下的手續和流程:

拆房屋時需要房屋徵收決定行政許可嗎?

(1)房屋拆遷首先相關拆遷文件要齊全,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等。

(2)房屋拆遷需要有《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現公佈)。

(3)房屋拆遷的拆遷人委託評估【發送評估報告及通知】。(評估委員會由三名以上國家註冊的房地產估價師組成。)

(4)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確定附屬物價格。

(5)房屋拆遷需要制定拆遷補償細則。(貨幣補償和回遷安置兩種)

(6)房屋拆遷要做好宣傳/講解政策。

(7)房屋拆遷要與被拆遷人反覆協商,做工作。

(8)房屋拆遷需簽定拆遷補償協議。

(9)房屋拆遷對未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一方申請行政裁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規定期限內作出

(10)受理裁決先期工作,行政裁決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是否同意聽證會通知,聽證會通知書調解/聽證(專家委員會鑑定評估價格)。

(11)下達房屋拆遷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裁決到期之日下達聽證會通知書。

(12)申請強制拆遷。(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拆遷人的安置意見;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給被拆遷人提供的臨時安置週轉用房權屬證明和補償資金提存證明;關於對被拆遷人實施強制拆遷的請示)

(13)縣政府下達限期遷出決定書。

而像是關乎到被拆遷者的安置補償資金存款證明也一定要有,還要有國土使用權批准文件,但是在拆遷之前一定要與當地的百姓進行協商以便能有順利的拆遷。

因此如果有關機構需要對房屋進行徵收,首先這個房屋是必須要被拆除的,但是在拆除房屋之前肯定是有相關的項目批准文件,而且要有相關的拆遷流程文件,再去拆除房屋時,還要給對方出具拆遷的許可證。在拆遷之前就會做好拆遷的相關工作,包括但不僅僅限於遷移還有屋的估價以及拆遷賠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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