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房屋產權風波:先調查 - 再應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燕郊房屋產權風波:先調查,再應對

近日,燕郊一些居民更換辦理不動產權證時,發現自家房屋的土地使用性質變成了工業用地,原本是70年的大產權,使用期限也因此縮短為四五十年。

據《法制晚報》報道,三河市政府昨日發佈的關於燕郊不動產登記的最新通報稱,經查找歷史資料,核實相關信息,現已認定福成五期、福澤頤園14-15號樓、祥馨日昇、燕潮家園、電子城小區可正常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意味着這些小區有70年大產權。

其他小區的資料正在核實中,本週內將公佈結果和解決方案。

蝸居、房奴一直是這些年來的熱詞,在北京工作卻到河北燕郊買房的,更往往是一些收入有限、高攀不起大城市房價的工薪階層。

而即便是在燕郊,很多樓盤的均價也相當於很多家庭一兩個月的純收入。

試想,把所有積蓄甚至兩代人的存款湊起來當了首付,然後每個月給銀行交着月供,卻忽然有一天被告知攥在手裏、蓋着政府大紅印章的房本有可能是無效的,這對普通百姓而言不啻“晴天霹靂”。

正如一些燕郊居民所説:我寧願相信這一切都是謠言……這當然不是謠言。

據報道,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因為燕郊的一些小區無法“落宗”,而根源則是地上建築物的性質和土地使用的性質不相同,雖然蓋起來賣給大家的房子都是70年產權的住宅,但土地的用途卻可能是工業用地、綠化用地、集體用地等等。

恐怕除了專業的房地產人士,很少有人明白“落宗”的概念。

我們只是看到開發商公開打廣告售樓,宣稱賣的是70年產權的住宅樓,而我們買房之後也順利辦理了銀行貸款和合法的房產證。

其實,我們也的確沒有必要真去搞明白“落宗”到底是怎麼回事。

正如河北三河市副市長所説:有房產證就有合格產權!事件的發展的確如此。

這不,雖説“產權之變”並非謠言,但“房本變廢紙”的預言並沒有也不可能真的變成事實。

房產證由政府部門頒發,是確認房屋權屬的合法證件,房產證本身再加上副市長的承諾,也就給大家吃了一粒“定心丸”。

雖説還有一些小區的資料正在核實中,“落宗”的事並未就此終結,但我們相信,老百姓通過合法渠道購買、已經拿到房產證的房屋肯定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不讓百姓吃虧必然是解決此事的底線。

針對事件的發展,接下來我們還有三個方面的期待。

其一,尚未落宗、正在核實資料的小區也能儘快解決問題,這樣一來受到影響的居民才能早點睡個踏實覺。

更重要的是,之所以有一些市民發現自己的房子出了問題,是因為他正在置換房屋。

而原本準備出手的房屋不能交易,他們就無法支付購買新房的房款,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而這些顯然不是市民的錯,所以相關部門理應儘快幫其解決現實問題。

其二,此事背後的土地亂像理應追責。

土地不是70年的住宅用地,那麼為什麼開發商當70年產權的房屋出售時無人監管?為什麼房子賣掉之後竟然可以辦理70年產權的房產證?究竟哪一個環節存在問題?到底是開發商抑或相關部門需要為此擔責?這些疑團有待破解,相關人員應承擔責任。

其三,我們也期待着此事可以成為某個方面的“典範”——無論哪個領域,只要是市民的合法權益,就應該無條件地得到保障。

(法制晚報)對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在明律師指出,一些律師事務所在第一時間作出的建議買受人通過訴訟確認合同無效、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的建議是不夠正確的。

因為涉案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未必是“虛假”的。

現有的事實,難以證明這一點。

匆忙起訴開發商,對於買受人而言恐怕不是最佳選項。

此事的問題在於,涉案項目的用地行為究竟是一般性瑕疵還是根本違法

如果只是一般性瑕疵,即沒有從根本上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那麼是可以經由政府對開發商的行政處罰來補辦相關證件的。

但對於較嚴重的根本違法,則從理論上不排除會面臨依法強制拆除的最糟糕結果。

但無論如何,國土部的迴應已經策略性的表明了態度:先就各個樓盤的具體情況逐一調查清楚,通過了解歷史情況、完善手續,部分住宅是可以實現順利登記的。

預計在不長的時間裏這個問題就會解決完畢。

至於法制晚報提出的上述3個期待,表示認同。

尤其是第二點,在一個法治國家裏,是不該模糊、迴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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