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過户有糾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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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過户有糾紛嗎?

一、拆遷安置房過户有糾紛嗎

手續齊全,程序合法,房屋質量沒有問題就不會引起糾紛;安置房是屬於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户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户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户,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户。

二、安置房過户會引起的糾紛有哪些

1、因逾期辦理過户手續引起的糾紛。

一定要儘早起訴。同時,為避免賣方另將房屋轉賣他人或再行抵押,最好將房屋進行保全。如果買方誌在違約金的賠付,須將已支付給賣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訴,以防賣方因敗訴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違約金。

2、因中介方行為引起的糾紛。

如賣方或買方在與中介公司簽訂居間協議後,跳開所委託的中介公司進行交易或簽訂買賣合同後毀約,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費的損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據居間協議上的約定追究其責任。如中介公司在進行居間和代理時,因不規範、不盡責對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造成損失的,也可依據居間協議上的約定追究其責任。

3、因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或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引起的糾紛。

要求解除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發生的,這類案件一般還會伴隨着賠償損失的請求。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根據雙方過錯程度的不同來判定各方承擔的責任。

4、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

根據規定,如果賣方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賣方已就房屋質量的問題明確告知買方的,不承擔責任。如果房屋的隱蔽瑕疵並非賣方在裝璜、使用過程中所產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同時沒有證據證明賣方對此是知曉的,則賣方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5、因户口遷移引起的糾紛。

房屋交付後,買方才發現房內有賣方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約定賣方應當保證户口遷走,但這類糾紛訴至法院還是不會被受理。所以,此類糾紛暫時不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安置房辦理過户首先需要看證件是否齊全,只有證件齊全雙方才能到當地的房管部門辦理相關的手續,因此,在進行買賣時雙方就需要協商好,並簽訂一份買賣合同,把雙方要表達的意思全部的寫在合同上面,這樣才能避免在合同簽訂好之後一方不履行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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