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人認為拆遷價格低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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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遷人認為拆遷價格低怎麼辦

一、被拆遷人認為拆遷價格低怎麼辦?

被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房屋拆遷補償爭議申請行政複議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資料,申請人如果屬於自然人的,需要提交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申請人是法人的,需要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及其複印件。

(二)委託了代理人的,需要提供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三)行政複議申請書。

(四)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房屋拆遷補償爭議的行政複議申請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所以及身份證號碼等,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是法人的或者組織的,則寫明法人或組織的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等相關信息。

2、提供被申請人的名稱。

3、行政複議的請求、相關事實與理由。

4、申請人簽名或者是蓋章。

5、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四、被徵收人拒不配合申請強拆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原則上被徵收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對徵地單位作出的徵地補償決定提出異議,可是,沒有任何正當理由證明當地政府制定的拆遷補償政策不合理的,必須執行政府制定的拆遷補償方案。在被徵收人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期間,徵地單位不能直接對房子進行強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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