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拆遷糾紛法院判決多久內可以上訴
一、不服拆遷糾紛法院判決多久內可以上訴?
對拆遷糾紛一審判決有爭議的,上訴的時間是十五日內。
《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二、拆遷糾紛上訴後二審的審理結果有哪些?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三、不服拆遷糾紛法院判決可以申請再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四、拆遷糾紛起訴後可以申請法院取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由國家機關保存而須由人民法院調取的證據;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
(三)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拆遷糾紛法院判決多久內可以上訴的這個問題在判決書中標註的非常清楚,被拆遷人和徵地主管部門都有權利上訴,可是上訴不意味着改判,如果一審的判決適用法律法規完全正確,對案件事實認定非常清楚,二審很有可能會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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