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離婚財產判決不服要在多久內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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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離婚財產判決不服要在多久內上訴

一、對離婚財產判決不服要在多久內上訴?

對離婚財產判決不服要在15天內上訴,《民事訴訟法》規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15天不可以延長,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上訴必須符合以下4個條件:

1、必須是原案件的當事人提起上訴;

2、必須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

3、必須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必須提出上訴狀。

二、民事案件二審的期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三、離婚後怎麼重新分割財產?

離婚後,如果存在上述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但是,離婚後重新分割財產時,必須特別注意法律對起訴時間的要求。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兩年內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兩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

對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服的情況下,上訴是唯一的司法救濟途徑,但是,沒有任何準備就匆匆忙忙的上訴,結果也必然和一審是一樣的。當然了,在這樣的狀況下可能當事人對二審的判決結果也是滿心不服氣,但法院的判決不是必須要每個人都滿意的,是依法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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