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法院多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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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糾紛法院多久判決?

民事糾紛法院多久判決?

簡易程序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判決,如果案情複雜可以轉普通程序,那麼就是立案日起六個月內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二、民事訴訟糾紛審判程序是怎樣的?

法院審理案件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審理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起訴階段

2、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案件由審判員或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告知當事人。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規定期限前通知當事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規定期限前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將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訴訟程序。開庭審理終結,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應當及時判決。

4、判決階段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可以採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可以用簡便方式隨時傳喚當事人、證人,不受普通程序中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順序限制。審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院處理民事訴訟糾紛案件,需要3~6個月的時間。起訴階段,法庭受理,開庭審理,審判階段是處理民事訴訟案件的主要流程。民事訴訟案件有兩種審理程序,一種是普通程序,一種是簡易程序。應用簡易程序處理案件,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此案,應用普通程序處理案件,會在六個月內審結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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