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遷,房東讓承租人無條件搬走,還能獲得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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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拆遷,補償到底有沒有承租人的份?這是房東和承租人爭議較大的問題。近幾年來,房東和承租人發生的糾紛越來越多,尤其是商鋪。承租人給了幾萬到幾十萬的轉讓費不等,有的才幹了幾個月,商鋪面臨拆遷了,結果房東説,合同約定為準,寫明瞭讓你無條件搬遷,補償跟你沒關係。真的如此嗎?

遇到拆遷,房東讓承租人無條件搬走,還能獲得補償嗎?

承租人是否可以主張對於承租房屋拆遷補償的分配呢?尤其是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這一塊,該如何爭取?今天,愛土拆遷律師團詳細為大家分析。

合同約定“拆遷時,無條件搬走”

“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政府、開發商拆遷,雙方合同終止,乙方無條件搬走,造成的損失與甲方無關。”這樣的合同條款是不是很熟悉?許多承租人在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都會出現類似這樣的條款,看似不起眼的一個條款常常被承租方忽略。

結果,遇到拆遷時,出租方就拿這個條款説事,要求承租方立即搬離並且不享有任何補償。認定“無條件”就是任何補償都沒有。承租人認為這樣的條款是“霸王條款”,嚴重損害了自身的合法利益。

這樣的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難道就真如出租方所説,承租方任何補償都拿不到嗎?

承租人是否可以爭取到補償?

租賃房屋通常是兩種。一種是租賃商鋪用作經營使用,另一種是租賃住宅供居住使用。遇到拆遷時,承租方也是可以獲得補償的。

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一款中房屋價值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補償,以及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的補償。

總結一下房屋拆遷補償有:裝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補償、設備折舊費、職工安置費、補助和獎勵等。

承租人租用商鋪或住房後,自己出資裝修,如遇拆遷有協議約定按約定履行;協議沒有具體約定拆遷時裝修補償的歸屬,理應補償給實際裝修出資人,原因是政府拆遷以補償實際受損人為基本原則。

需要注意的是,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在這種情況下應當考慮給承租人:租用商用房屋時,承租人有合法的經營手續且在承租期限內,拆遷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應當補償給實際損失方即承租人。

地方案例:看看陝西是如何規定,如何補償承租人的

2018年6月開始實施的最新《陝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辦法》第四條,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對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用途為非住宅或有關部門認定用途為非住宅的;

(2)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且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上載明的住所(營業場所)為被徵收房屋的;

(3)已辦理税務登記並有納税憑證和近半年納税記錄的;

(4)因徵收房屋造成了停產停業損失的;

(5)法律法規和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偽造、變造房屋權屬證書或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等,騙取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房屋徵收部門依法予以追回。

可以明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需要的條件有三條內容(包括營業執照、納税記錄、税務登記等)都是跟實際經營者息息相關的,只有實際經營有具備這樣的材料,因此該補償理應由實際經營者獲得。

搬遷的補償,同樣的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補償應當有實際產生搬遷花費的一方獲得,因此租賃商鋪還是住宅的租户,拆遷時搬遷補償也是可以爭取的。

合同中的“無條件”不等於“無補償”

文章開頭提到的“無條件”就等於無補償嗎?不是。“無條件”是籠統的一個詞語,並沒有具體約定拆遷補償如何分配,也沒有明確承租方不能獲得拆遷補償。政府行政行為徵收房屋,搬走是必然,但是遇到這樣的協議條款同樣是可以獲得應得的補償。

愛土拆遷律師提示,不要被這樣的“霸王條款”所嚇倒。如果相關補償已經補償給出租人,承租人有權向出租方要求支付。出租方也可以直接跟徵收方協商相關補償事宜。“無條件”不是“無補償”,承租人要運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利益,遇到具體問題請及時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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