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一書四方案”就來徵地 - 對補償會造成什麼影響?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4W
沒有“一書四方案”就來徵地,對補償會造成什麼影響?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況下,可以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徵收,將集體土地轉成國有土地,徵收土地要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那麼沒有“一書四方案”就徵地,對補償會造成什麼影響?下面由愛土拆遷律師團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科普。

陳錫文:集體土地徵收要保障失地農民長遠生計

一、沒有“一書四方案”就徵地,對補償會造成哪些影響

一書四方案中包括徵收補償的方案,如果沒有一書四方案的,土地徵收是不合法的,徵收的經濟補償可能比較低。

相關法律規定

《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並按規定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後30日內審查完畢。建設用地審查應當實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內部會審制度。

徵地

第十三條 農用地轉用方案和補充耕地方案符合下列條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方可報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確屬必需佔用農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三)佔用耕地的,補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開發專項規劃且面積、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四)單獨辦理農用地轉用的,必須符合單獨選址條件。

第十四條 徵用土地方案符合下列條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方可報人民政府批准:

(一)被徵用土地界址、地類、面積清楚,權屬無爭議的;

(二)被徵用土地的補償標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三)被徵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途徑切實可行。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依法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不得辦理土地徵用。

第十九條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內,在被徵用土地所在的地的鄉、鎮範圍內,公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

徵收土地方案

公告期滿,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行政區用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範圍內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應當符合《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市、縣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向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並落實需要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途徑。

二、土地徵用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徵地補償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行政訴訟

以上知識就是對“沒有“一書四方案”就徵地,對補償會造成哪些影響”問題進行的科普解讀。一書四方案中包括徵收補償的方案,如果沒有一書四方案的,土地徵收是不合法的,徵收的經濟補償可能比較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