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拆遷律師:徵收拆遷 - 你需要知道這些關鍵點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9W
在明拆遷律師:徵收拆遷,你需要知道這些關鍵點

隨着城鎮化拆遷在全國各地迅速推進,拆遷的範圍越來越廣,所涉及的人羣也越來越多。

而就當下的拆遷現狀來看,拆遷的實際效果並不理想。

因徵收拆遷引發的矛盾越來越多,其根源都是徵收拆遷補償偏低,不同程度的影響着被徵收拆遷人的實際利益。

而這樣的趨勢在短時間內還不能得到有效的制止。

所以,要保護自己徵收拆遷中的合法利益,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根據多年的拆遷代理經驗告訴您:關於徵收拆遷的這些關鍵點你需要知道。

一、必須有徵收拆遷公告

公告是法定的必經程序,是為了讓被拆遷人瞭解房屋拆遷的原因,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於城市規劃和城區改建的目的,從而使被拆遷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公告內容須包含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的徵收土地批覆的文號,這是對公告發布主體的限定。

在拆遷實踐中,類似村委會、鄉鎮政府、拆遷辦和拆遷指揮部等,都無權作出徵收決定公告,更無權作出徵地批覆。

二 、要有拆遷補償方案

拆遷補償方案涉及被拆遷人的切身利益。

其只能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經縣級人民政府授權的縣國土資源局,鄉鎮政府、村委會、拆遷辦和拆遷指揮部都是無權制定的。

但在拆遷實踐中,很多地方的制定補償方案的主體並不合格,甚至可能是開發商制定,這樣就會大大侵害被拆遷人的利益。

因此,這個地方值得被徵收人尤為注意。

三、須是為“公共利益”的目的

目前,國家或地方要徵收土地或拆遷房屋,其目的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

比如:修建鐵路、建設學校等非盈利性建設。

而不能基於純商業開發而肆意侵佔公民的土地或房屋。

但在現實中,有很多地方以舊城改造之名,侵佔土地,而後賣給開發上修建商品房,大大的侵害了被徵收人的利益。

在此,被徵收人應該注意的是“公共利益”的範圍。

目前,在法律上對公共利益的範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依據各地方的政策做具體的合理分析。

因此,被徵收人需要藉助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來確定自己的地塊是不是在“公共利益”範圍內。

四、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主體必須具有法定資格

相關法律規定:實施拆遷的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補償安置協議上蓋章的必須是經授權的行政機關或專門機構。

而在實踐中,諸如拆遷辦、拆遷指揮部、村委會、鄉政府等機構是不能直接實施拆遷或簽訂補償協議的。

其簽訂的協議很可能會歸於無效或是被撤銷,這會大大侵害被拆遷人利益。

五、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須合法,確定

拆遷補償協議類似於拆遷方與被拆遷方的買賣合同。

既是合同,就應該在平等、自願、達成合意的前提下訂立。

而不能有欺詐、脅迫、以權想威脅等違法事項。

補償協議的條款必須約定細緻、明確,尤其是補償面積、補償標準、補償金額、補償時間必須寫明無誤。

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必須對等,不能有強加於被拆遷人的單方義務條款。

一定要約定違約責任。

最後在明拆遷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約定的協議內容必須明確。

涉及到金額的必須具體到數值,而不能是一個範圍的金額。

涉及日期的,也要具體到_年_月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