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 - 按人頭補償拿的更多還是按面積補償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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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按人頭補償拿的更多還是按面積補償更划算?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時,通常主要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通過評估程序來確認房屋的徵收價值,簡單來説,補多少要看被徵收房屋本身值多少錢。

但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時,由於缺少統一明確的法律條款對相關問題進行規範,實踐中各地會根據地方政府頒佈的地方法規和規章,具體確認補償安置的標準和途徑等。

拆遷律師今天要為大家解析的,就是農房拆遷時,按人頭算補償到底合不合法、對被拆遷人公不公平的問題。

通州某村棚改拆遷:人均50平米控制標準

我們説到的按人頭補償,就是指每宗宅基地房屋的人口數來計算補償安置條件。如北京市通州區某鎮的棚改項目在補償安置方案中明確:

①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的,按照人口數人均50平方米的標準計算安置房面積;

②一宗宅基地內被安置人口較少的,按照合法宅基地面積的百分之七十計算安置房面積;

③被拆遷人購買安置房面積超過以上控制標準的,可以自己補齊購房款。

農民朋友看到這樣的補償標準可能會非常疑惑,如果家裏人口多,那麼這樣計算安置面積當然可以;但對於房子大、人口少的拆遷户來説,這樣計算無疑要損失一部分應有的補償,想住進和原來面積一樣大小的房子還要自己貼錢,這樣補真的公平合理嗎?按人頭計算補償安置面積的方式真的合法嗎?

拆一換一是底線,居住水平不應下降

不管按照人口數來確認補償,還是按照被拆遷房屋面積來計算補償,都不能違背徵地拆遷最基本的補償原則,需要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羣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的要求,確保被拆遷人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

因此,拆遷農民合法房屋時,拆一換一是計算補償標準的底線。拆遷律師此前曾在相關文章(《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滿,直接起訴可以嗎?》、《農民個人有權告徵地補償方案嗎?》)中結合最高院的裁判案例為大家做過解析,農民朋友們可以作為參考。

按人頭計算安置面積,側重的應當是對人口較多的住房困難户的補助,而不應是對被拆遷人合理接受補償的權益的剝奪。保障被拆遷人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降低,這一原則聽起來很簡單,但實踐起來,仍舊存在各種阻礙。

如果有被拆遷人朋友遇到補償標準不合理,或自己的房屋財產價值在拆遷補償時“被打折”的,一定要積極依法維權,為自己和家人爭取公平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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