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徵地拆遷糾紛補償款減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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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徵地拆遷糾紛補償款減少嗎?
發生徵地拆遷糾紛,徵地單位不能故意減少徵地補償款,徵地單位要按照補償協議的約定支付補償款。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徵地拆遷補償款具體包括哪些?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三、發生拆遷糾紛後可以申請強拆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四、發生拆遷糾紛後申請強拆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民事主體對拆遷補償政策有提出異議的權利,徵地單位不可能因為民事主體提出了異議就少付徵地補償款,若被拆遷人認為政府制定的徵地補償款太少,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發生拆遷糾紛後,當事人也可以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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