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確權意味着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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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確權意味着什麼?

一、農村宅基地確權意味着什麼?

宅基地使用權確權是指農村居民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對本集體土地的佔用、使用的權利。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只有具備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才能取得,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功能。對農村居民來説,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農村宅基地的產權,通過對農村宅基地的登記發證,可有效減少因宅基地權屬爭議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

對農村居民來説,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農村宅基地的產權,通過對農村宅基地的登記發證,可有效減少因宅基地權屬爭議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

二、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由村民向本轄區內國土資源所(或國土資源分局)提出書面申請;

2、權屬審核:各國土資源所(分局)進行土地登記資料的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審核;經審核無異議的,以國土資源局名義發佈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7日;公告到期後,統一報請縣人民政府審批;

3、註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記卡目錄》,填寫《土地歸户卡》,組裝《土地登記簿》,並進行材料歸檔;

4、頒發證書。

三、宅基地確權登記過程中,遇到國有農場宅基地等特殊情況如何處理?

1、國有農場宅基地、已撤組轉户和依法辦理徵地手續的宅基地,用途應定為城鎮住宅用地,初審時應註明按宅基地進行管理,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並在土地登記簿備註欄和土地證書記事欄加以説明;

2、農村專業户宅基地以外的非農業建設用地,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定;

3、宅基地面積超過法定或批准面積,符合政府分户建房條件的,按依法分户後的情況確權和登記發證;符合政府分户建房規定而尚未分户的農村村民,其現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户建房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有宅基地面積確定為共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權面積按照相關各方協議約定進行分攤,沒有協議的按户均攤。如分户申請新宅基地,須核減已登記面積;

4、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經濟組織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5、對不予登記發證情況,應在統計彙總表備註欄內予以説明,集中上報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辦公室備案,並在宅基地管理數據庫中加以記錄,對存在問題待依法處理後,再決定是否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我國法律法規對於我國的土地的管理是十分的嚴格的,我國的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國家和集體所有的,我國的公民和其他的單位享有的,只是不同類型的土地使用權,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不同的土地的使用權,法律所規定的土地使用的年限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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