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確權是什麼意思 - 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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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確權是什麼意思?有什麼用

一、農村宅基地確權是什麼意思?

宅基地使用權確權是指農村居民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對本集體土地的佔用、使用的權利。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只有具備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才能取得,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功能。

二、農村宅基地確權有什麼用?

對農村居民來説,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農村宅基地的產權,通過對農村宅基地的登記發證,可有效減少因宅基地權屬爭議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

三、在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過程中,什麼情形不予確權?

1、宅基地不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除繼承和分居立户外,農户一户超過一處以上的;

3、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權屬有爭議尚未處理結束的;

5、農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宅或舊宅納入土地置換項目規劃,未復墾的;

6、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

7、因拆遷或原住宅依法被徵收,已依法進行統一安置或補償的;

8、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9、經批准後連續兩年未使用的;

10、集體供養的五保户騰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權利的;

12、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不予確權的情形。

四、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由村民向本轄區內國土資源所(或國土資源分局)提出書面申請;

2、權屬審核:各國土資源所(分局)進行土地登記資料的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審核;經審核無異議的,以國土資源局名義發佈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7日;公告到期後,統一報請縣人民政府審批;

3、註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記卡目錄》,填寫《土地歸户卡》,組裝《土地登記簿》,並進行材料歸檔;

4、頒發證書。

五、宅基地確權登記過程中,遇到國有農場宅基地等特殊情況如何處理?

1、國有農場宅基地、已撤組轉户和依法辦理徵地手續的宅基地,用途應定為城鎮住宅用地,初審時應註明按宅基地進行管理,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並在土地登記簿備註欄和土地證書記事欄加以説明;

2、農村專業户宅基地以外的非農業建設用地,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定;

3、宅基地面積超過法定或批准面積,符合政府分户建房條件的,按依法分户後的情況確權和登記發證;符合政府分户建房規定而尚未分户的農村村民,其現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户建房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有宅基地面積確定為共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權面積按照相關各方協議約定進行分攤,沒有協議的按户均攤。如分户申請新宅基地,須核減已登記面積;

4、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經濟組織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5、對不予登記發證情況,應在統計彙總表備註欄內予以説明,集中上報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辦公室備案,並在宅基地管理數據庫中加以記錄,對存在問題待依法處理後,再決定是否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通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依法確認農民土地權利,強化農民特別是全社會的土地物權意識,有助於有效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在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中切實維護農民權益;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過程,是進一步查清宗地的權屬、面積、用途、空間位置,也是建立土地登記簿的過程,從而確認農民集體、農民與土地長期穩定的產權關係,可以進一步激發農民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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