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唯一合法的強拆程序 - 你應該抓緊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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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當事人都來問愛土拆遷律師團:“律師啊,我長期在外務工,家裏的房屋已經下達了強拆通知,那麼,拆遷辦能強拆我的房子嗎?”“我家的房屋補償標準太低,我就是不想搬走,拆遷辦説再不搬走就要強拆,我到底該怎麼辦?”

我國唯一合法的強拆程序,你應該抓緊了解一下!

聽到這種種的問題,律師心中首先是感到一陣焦急。但是再着急,也不能解決問題,還得幫當事人理清思路,讓當事人對自己的情況能夠更加清楚,面對強拆能夠從容應對,把自己的損失降低到最小。

要清楚如何應對強拆,首先我們得弄明白,政府有權合法強拆的情形有哪些?

我國合法強拆的方式,只有一種!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12年2月27日較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3次會議通過的《較高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明確規定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徵收補償決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決定管轄法院。由此終結了行政強拆和司法強拆並行的歷史。

由此可見,即使是現階段政府針對於應當搬離,但是還沒有搬離的房屋,也沒有權利直接進行強制拆遷,而應該先向法院提出申請,等法院下達了司法強拆令之後,才可以啟動強拆程序,因此,進行司法強拆是我國目前唯一合法的強拆途徑。

司法強拆的法律程序是什麼?

司法強拆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據行政機關的申請做出的強制拆除程序,司法強拆滿足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經依法審查,可以作出強拆決定。那麼,司法強拆的法律程序是怎樣的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3、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徵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行政機關的印章,並註明日期。

為了進一步推進衞生防護距離居民搬遷工作,對部分不理解搬遷工作、拒不履行行政決定人員涉及房屋,擬採取司法強制執行。進入司法程序後,相關證據、材料籌備工作十分重要,為收集滿足法院需求的相關材料,保證一切工作的合法性,特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一、與拆遷户進行協商。每次進村入户做搬遷動員時,工作人員把拆遷相關內容告知拆遷户,並與其進行溝通協商。在與搬遷户做溝通工作的同時,相關的工作人員要如實記錄户主提出的相關補償要求、在場地點、時間(精確到小時)和在場人員,並拍攝下協商時的照片、錄像資料留底。

協商之後,整理出協商文件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參加人員包括街道辦和居委會人員,要分別簽名並按手指模)、拆遷補償方案、搬遷業主提出的補償要求;協商文件後面附上相關照片或者錄像資料。對於存在賠償爭議、未能達成搬遷協議拆遷户,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可每45天左右就其賠償問題進行協商。

二、限期户主簽訂拆遷協議書。對於在規定的時間內,仍存在賠償爭議、未能達成搬遷協議的拆遷户,向其發出《限期簽訂拆遷協議告知書》,下發告知書時,組織工作人員拍攝下相關照片或者錄像,對於簽收的用户,工作人員要保管好回執;如果拆遷户拒絕簽收,要組織人員拍好發出過程錄像資料或者照片,並在《限期簽訂拆遷協議告知書》下方註明拒絕簽收,並讓“送達人”和“見證人”簽字(見證人員包括司法所人員和社區居委會人員)。告知書送達拆遷户5天之後,拆遷户如還拒絕辦理,將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三、制定強制拆除房屋維穩自評報告。拆遷工作結束後,對於不肯簽訂協議的拆遷户,制定強制拆除房屋的維穩自評報告。自評報告的內容包括該户不肯簽訂協議的原因、拆遷後對該户户主有何影響、如強制執行該户主會採取的維權手段或者過激行為。

四、將以上所有資料送法制部門進行審查,如資料尚欠缺時,要按法制部門提供意見補充相關資料。

五、將法制部門審查的資料送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進行裁定,如法院裁定可強制拆除後,將拆遷款劃入指定賬户。

六、限期户主拆除房屋。對於法院裁定可強制拆除房屋的拆遷户或者已經簽訂了協議並領取拆遷補償款卻還沒搬遷的拆遷户,向其發出《限期拆除房屋通知書》,期間組織人員收集好通知書下發過程的錄像資料留底,如果拆遷户拒絕簽收,也要組織人員拍好發出過程的錄像資料留底,並在《限期拆除房屋通知書》下方註明拒絕簽收,並讓“送達人”和“見證人”簽字(見證人員包括司法所人員和社區居委會人員)。

七、法院按相關規定啟動強制執行程序,對可強制拆除房屋進行強制拆除。

八、準備工作作好準備工作對於保證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十分重要,入村前需準備照相機(錄像機)、筆記本、房屋徵收協議書、户主相關土地登記卡、拆遷工作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印泥等。

由此可見,我們國家對於強制拆遷的規定,是相對比較嚴格的,沒有提供以上書面文件,經過以上幾個程序,申請法院的司法強拆決定書,那麼,任何形式的偷拆、搶拆、誤拆,都是非法強拆,我們的被拆遷人在遇到強制拆遷的時候,首先要保護好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其次,可以簡單的針對於強拆的性質進行判斷,保全好證據,如果強拆是屬於非法的,那麼,可以依據這些證據材料,捍衞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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