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房屋的強拆應經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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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清律師事務所每年要接待的眾多被拆遷人,其中不少被拆遷人面對過或者即將要面對強拆,有的被拆遷人不清楚徵收方的強拆行為應履行的程序,沒有意識到徵收方的違法強拆損害了自己的權益,也沒有對於違法的強拆保存證據的意識,導致最終找到律師自己權益受到侵害也很難補救,那麼徵收方強拆合法房屋究竟要經過哪些程序呢?今天晏清律師事務所就帶各位被拆遷人瞭解一下。

合法房屋的強拆應經哪些程序?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針對合法建築的拆除,我國現在是禁止行政強拆的,即行政機關和徵收方無權決定強拆,因為將決定強拆的權力交給徵收方,很容易導致權力的濫用,侵害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所以針對合法房屋,徵收方和行政機關直接進行強拆就是絕對違法的,各位被拆遷人如果發現有這種情況,一定要保存好相關證據,及時聯繫律師維權,防止自己損失進一步擴大。而司法強拆是法律所允許的,當被徵收人不提起針對補償協議的複議和訴訟卻又不在補償協議期限內不搬離房屋,市縣一級的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請強拆。司法強拆必須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1.必須先制定《補償決定》,被徵收人與徵收人在期限內不能達成補償協議,那麼徵收方會根據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市縣級政府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這是徵收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前置條件,只有在作出該決定書後被徵收人仍拒絕搬離房屋時,徵收方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拆。

3.徵收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如果被徵收人有意見,那麼可以及時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對謹慎審查是否符合司法強拆的條件,如果被徵收人覺得徵收方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強拆不合法,可以在此階段提出。

4.最終法院確定要進行強拆後,仍需要向被徵收人發送一份通知書,告知被徵收人最後的期限,如果在此期限內被徵收人沒有提出異議,也沒有搬離房屋,那麼強拆就要進行了。

針對違法建築的強拆又有那些規定呢?請您關注晏清律師下期帶您看。同時晏清律師事務所提醒各位被拆遷人:強拆案件複雜多變,僅依靠自己很難與徵收方抗衡,被拆遷人請律師介入到案件之中,應宜早不宜遲,拖延的時間越久,案件的複雜程度、維權難度都會大大增加,如果正在看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類似問題,請不要迷茫,及時與專業律師取得聯繫,確保案件獲得訴訟的優勢。保護每位當事人的權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師事務所律師一直以來的信念。希望各位當事人均能在律師幫助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獲得應得的徵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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